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wǎng)訊 近日,經(jīng)市南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市南區(qū)法院對胡某某強制猥褻、侮辱案作出判決,胡某某因犯強制猥褻、侮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不得假釋。
案情回顧:胡某某是本市某酒吧的一名服務(wù)員。2016年9月8日2時許他在酒吧工作時,遇見在酒吧玩耍的少女于某(17歲),于某向胡某某打聽同在該酒吧工作的何某某。胡某某見于某獨自一人,色心頓起,遂稱說帶她去酒吧宿舍找何某某,單純的于某聽信了胡某某的花言巧語,被帶至宿舍房間內(nèi),胡某某反手鎖門,立刻暴露出丑惡嘴臉,強行猥褻于某。于某方才醒悟,但門戶已閉,無法逃離。于某拼命不從,胡某某便揪拽于某頭發(fā)、扇于某耳光,使用暴力威逼于某就范。
檢察官警示:性侵類案件在夏季較多發(fā)生,廣大未成年人及其監(jiān)護人、年輕女性等要加強重視和防范。注意不要在深夜獨自離家,不輕易跟陌生人搭話;不私自出入酒吧等娛樂性場所,更不要與陌生人飲酒;在路上行走,防止被心術(shù)不正的人尾隨盯梢,在進入居民樓前要注意有無他人尾隨、跟蹤,開門前注意觀察周圍環(huán)境,不給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機。未成年人家長要切實負起責(zé)任,不僅要管好孩子的生活起居,還要提高保護防范意識,加強對孩子預(yù)防性侵害知識的普及,切實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記者 戴謙 通訊員 范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