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青島市交警高新區(qū)大隊了解到,為了做好青島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進一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廣大市民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 、法規(guī)的規(guī)定,市公安局發(fā)布了《青島市公安局關于加強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違法停車 、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不禮讓斑馬線、違法鳴喇叭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規(guī)范。
記者了解到,《通告》主要明確了14項禁止出現(xiàn)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將作為青島高新區(qū)開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的整治重點,具體包括:
1、禁止機動車違法停放、違法臨時停車。
2、禁止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違法占用公交專用車道、應急車道。
3、禁止機動車違法實線變道、違法強行變道、違法連續(xù)變道。
4、禁止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使用假牌、套牌。
5、禁止機動車遇阻塞違法滯留路口、人行橫道、網(wǎng)狀線區(qū)域。
6、禁止機動車違法闖紅燈、違法逆向行駛、違法駛入禁行區(qū)域。
7、禁止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禁令標志通行。
8、禁止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避讓橫過道路行人、違法鳴喇叭。
9、禁止長途客車、旅游包車、校車等營運車輛超員、超速、疲勞駕駛、違規(guī)載貨。
10、禁止?;愤\輸車、建筑廢棄物運輸車等車輛超限、超速、超載、不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
11、禁止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駕駛摩托車不懸掛號牌、違反禁令標志通行。
12、禁止駕駛員駕駛機動車不系安全帶,撥打、接聽手持電話。
13、禁止駕駛員飲酒、醉酒、吸毒后駕駛機動車。
14、禁止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跨越隔離欄。
其中,《通告》明確:駕駛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參與人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guī),服從人民警察的指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查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將納入市公共信用體系,本通告有效期至2022年8月13日。(來源:掌上青島/青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