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青島市科技局獲悉,為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制度,強化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責任機制,青島市科技局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結合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改革相關要求,重新制定了《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青島市2013年出臺的《青島市科學技術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青科字〔2013〕8號),在前期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市財政科技投入的增長,支持對象從“小眾”變成“大眾”,原有辦法已不能完全滿足新形勢下計劃項目管理需要,亟待重新進行項目管理制度設計,以完善管理防微杜漸。為適應新形勢需要,完善我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提高項目管理效率,通過制度設計進一步保證項目管理的科學、公正和廉潔,建立更加符合科研規(guī)律、高效規(guī)范的管理制度,落實十九大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市科技局近期重新制定了《辦法》。
《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特點包括:一是項目管理各責任主體的職責更加明確。進一步明確了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項目主管單位、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管理專業(yè)機構等項目管理責任主體的職責。二是項目組織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明確了項目的組織方式、管理制度、公開制度、報告制度、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提出建立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權限分離、相互制約、相互協(xié)調(diào)的工作機制,對項目實行網(wǎng)絡信息化管理,全過程管理可查詢、可申訴、可追溯。三是項目管理違規(guī)追責更加嚴格。建立項目誠信體系,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相關責任主體,對項目相關人員違規(guī)行為、科研不端行為進行責任追究,確保項目實施與管理更加公平公正誠信合法。掌上青島/青網(wǎng) 記者 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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