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決定聯(lián)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在這之前,青島市教育局也發(fā)文加強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管理。措施包括,民辦培訓機構不得實行“保分承諾”,不得到中小學校內進行宣傳或者招生。不得捆綁推銷貸款、金融等與培訓服務不相關的產品或服務。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培訓(教學)活動的,應當符合教育規(guī)律和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特點,授課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據介紹,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迅猛,一些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guī)律和青少年成長發(fā)展規(guī)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
此次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四部門聯(lián)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分為三個階段進行。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要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改,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專項督促和檢查,要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內容包括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xiàn)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治理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下一步,教育部將推動落實剛剛印發(fā)的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規(guī)范招生入學秩序,進一步斬斷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招生的聯(lián)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促進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有序發(fā)展的意見,加快建立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的長效機制。進一步研究制訂關于深化義務教育教學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有關意見,進一步提高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完善學校服務、強化學校育人功能,緩解廣大學生和家長對校外培訓的依賴。(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趙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