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公布了一系列電信“影子服務”侵權案例。深圳消費者楊女士,從2017年11月份開始,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連續(xù)4個月被扣了兩項服務收費,包括七彩鈴音月使用費和七彩鈴音SP彩鈴通訊費,每月共計15元。經過反復溝通,客服最終同意取消,并承諾返還之前多收的費用。生活中,像楊女士這樣,被電信運營商強制消費開通“影子服務”的案例并不鮮見。
莫名其妙就被開通了自己并不需要的服務,稀里糊涂就被扣除了自己并不知情的費用——電信“影子服務”,就像是一個專門偷人話費的小偷。由于金額不大,又足夠隱蔽,消費者如果不經常查詢話費單據,月話費額也沒有明顯波動,一般很難察覺得到,也就不容易發(fā)現(xiàn)“影子服務”的存在。而且,就算消費者有所覺察,一般也因為損失數額不大而不了了之。
某些悄悄收費的電信增值業(yè)務,消費者可能聽都沒聽過。真正是消費者主動選擇的,少之又少。因為這些服務,在移動互聯(lián)時代,很容易通過其他途徑獲得更好滿足,而且都是免費的。某些“影子服務”甚至專為偷話費而存在。此中消費陷阱,媒體十幾年前就有過報道,無非是利用信息不對稱和主動扣費特權,借助電話外呼營銷之類途徑玩貓膩。
“影子服務”偷話費的主要方式有:未經消費者同意,開通或更改收費業(yè)務;以免費體驗的形式為消費者開通某項服務,免費期滿后未經同意,轉為收費服務;消費者申請開通某項業(yè)務(例如流量包服務)后,運營商并未實際提供服務,卻照舊扣取相關費用。無論哪種方式,結果都只有一個:在消費者并不知情的情況下,運營商借助“影子服務”,達到增加收費的目的。
令人困惑的是,類似問題都被曝光十幾年了,監(jiān)管力度也不斷加大,電信業(yè)為何依舊存在“影子服務”,并且頻頻侵犯消費者權益?事實上,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對宣傳營銷、資費公示、服務協(xié)議、二次確認、消費提醒等服務環(huán)節(jié)均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但是,并沒得到嚴格執(zhí)行。大量電話外呼營銷,外包給營銷團隊操作,外包商為多賺錢,更是不按規(guī)定操作。
“影子服務”偷話費,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屬于強買強賣暗地收費,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消費者如果去申訴,運營商都會推說經過消費者確認,但一般也會退錢。這說明,運營商并不是不清楚這些收費不合理。他們真正要賺的,大概就是那些長期為“影子服務”默默買單,卻毫不知情的消費者的錢。
治理“影子服務”,離不開消費者的“斗智斗勇”,應該鼓勵更多消費者勇敢維權。違反消費者意愿,提供強制隱蔽的服務,事實上已經涉嫌消費欺詐,按照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僅可以要求退費,還可以要求“退一賠三”。“影子服務”偷話費如果不只是“大不了退費”,還必須“退一賠三”,消費者才更有意愿去監(jiān)督,運營商也才會因為得不償失主動改變。
當然,監(jiān)管仍是重中之重。運營商有義務每個月都以短信形式,將扣費明細直接發(fā)送給用戶,而不是需要煩瑣地點擊鏈接查看。增值業(yè)務訂制必須嚴格執(zhí)行二次確認,并且有及時的消費提醒,杜絕不明扣費。十幾年都治不好“影子服務”偷話費,是沒有任何道理的。在經濟利益面前,誠信經營很難只靠企業(yè)自覺,唯有監(jiān)管看得見、后果看得見,偷話費的“影子服務”才會無處藏身。(作者:舒圣祥,系媒體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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