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就野馬商標侵權(quán)在福特官網(wǎng)首頁(https://www.ford.com.cn/)發(fā)表聲明,并向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致歉,稱給野馬汽車帶來了不良影響,現(xiàn)特聲明為野馬汽車消除影響。
原文如下:
野馬商標侵權(quán)聲明
聲明內(nèi)容:
我公司為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6)川01民初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我公司在部分廣告宣傳中使用“野馬”的行為侵犯了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給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帶來了不良影響,現(xiàn)特聲明為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響。
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事件回顧:
2016年2月,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狀告美國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車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馬)與其重名,以涉嫌商標侵權(quán)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人民幣1000萬元。
2018年初,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馬汽車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并賠償野馬汽車相應(yīng)的經(jīng)濟損失。該判決生效后15日內(nèi),在“福特汽車官方網(wǎng)站”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從此MUSTANG車型將不能再以“野馬”對外宣傳。
據(jù)悉,四川野馬汽車早在1986年便已注冊了“野馬”商標,并且后續(xù)還申請注冊了多件野馬圖形或文字商標,而福特“MUSTANG”概念車進入中國后,其中文名“福特野馬”商標申請注冊時間為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