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7月3日訊(記者 陳志偉)7月2日上午,膠州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王某侖等6名被告人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膠州市人民法院院長劉世明擔任審判長,膠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廷祥出庭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以來,被告人王某侖、張某亮、孫某濤、薛某福、杜某國、孫某林等6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毆打他人,情節(jié)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訴請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審理事實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王某侖、張某亮、孫某濤、薛某福、杜某國、孫某林等6人經常糾集,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毆打他人。
2017年6月18日,在被告人王某侖的指使下,被告人張某亮經被告人孫某濤、薛某福介紹,雇傭被告人杜某國、孫某林、劉某三人,事先準備好帽子、口罩、鎬把、棒球棍、假車牌等工具,由被告人孫某林駕車載被告人張某亮、杜某國和劉某,跟蹤尾隨被害人王某,在王某駕車行駛至膠州市洋河鎮(zhèn)某路段時,張某亮等4被告人將王某逼停,并對王某的車輛進行打砸。
6月26日零時許,被告人張某亮伙同杜被告人杜某國、王某良和劉某,將王某家中的10頁玻璃用石頭砸碎。經鑒定,被害人王某損失共計4245元。
2017年夏天晚間,被告人杜某國因瑣事糾集孫某林、魏某慶、劉某等人先后兩次在膠州市某大型超市附近和膠州市某KTV門口,分別將被害人朱某濤和王某龍打傷。
2017年11月25日晚,被告人薛某福又指使宋某等人無故將被害人王某婷毆打致輕微傷。
庭審現場。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劉世明主持下,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就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量刑等充分發(fā)表了辯論意見,6名被告人依次進行了最后陳述。
本次庭審持續(xù)近3個小時,經合議庭合議,案件擇期宣判。